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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人每月发放250元至300元!北海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
“在每年6月至10月,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,依法享受高温津贴,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,但纳入工资总额。”据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,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(最高气温35℃以上的天气,包含35℃)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℃以下的(不含33℃),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。对比而言,2011年施行的高温津贴只有按月发放,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,没有按天发放标准。这次调整不仅提高了月标准,而且增加了按天发放标准,主要基于用人单位灵活用工考虑。
高温下,外卖配送员争分夺秒送餐忙。方晓淦 摄
●因事假、旷工未提供劳动的;
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是否属于高温场所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,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,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商定。
高温天气,一些企业开始缩短上班时间甚至停工。碰到类似情况,职工的工资怎么算呢?
记者了解到,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、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者降低职工工资。此外,用人单位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,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℃以上(含35℃)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℃以上(含33℃)的工作场所作业;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《高温作业分级》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场所作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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